近日,省政府批复了珠海兴业快线(南段)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兴业快线(南段)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隧道在穿越吉大水库时遇到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由于工程措施不当,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进水,工人在灌入左线隧道时溺水身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相关企业、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
珠海星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未组织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孔布置、钻孔、取芯率不符合规范;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
福建卓志公司没有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没有落实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新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清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都存在安全问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珠海市和香洲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2人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经理刘广,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谨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路爱勇, 珠海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云斌,珠海星地公司总工程师,珠海星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金伟,福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瑞梅,福建公司现场负责人,珠海吉祥爆破公司技术负责人常根昭,珠海华新公司项目总监王。
有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星地公司、福建卓志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清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及1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部分企业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中铁二局涉及的企业和公职人员,按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共追究事故责任人27人,包括当地党委政府、相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副市长张一圣受到政府警告处分。
珠海市副市长胡心田受到警告。
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CPPCC党组副书记杨柳青受到诫勉谈话。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顾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许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处处长张和平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给予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处副处长李福珍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苏鹏受到政府警告处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孙飞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董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何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察大队大队长史德强党内严重警告、政府降级处分。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钟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建利被给予政府警告处分。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办公室主任邓,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刘梅生受到警告处分。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洪少满被给予政府警告处分。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杨文蔚,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办主任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龙,给予党内警告、政府记过处分。
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何,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钟日辉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邓闯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保卫科科长李扬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部长、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元峰被开除公职。
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调查负责人马强受到诫勉谈话。
事故报告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强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珠海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