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如下: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
5、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