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而对自己没有任何明显益处的自觉自愿行为。
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很早就对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根据许多学者公认的看法,我们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从利他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
①以帮助他人为目的;②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例如荣誉或奖品;③自愿的;④利他者可能会有所损失。
其中第二个特征是利他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火,而不期望得到什么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利他行为。然而,人们利他行为的动机很少如此单纯。通常的利他行为既包含利他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
当一个慈善家大量捐款帮助穷人的时候,他可能也会期望在社会上获得声誉的回报。如此说来,利他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其中有些行为是以利他为手段、以利己为目的,有些行为有微妙的利己动机,有些是纯粹意义上的利他主义,即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丝毫没有想到自己的得失。
利他行为名词解释:是有损于自己而有利于其他个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提高其他个体的生存和生殖机会,但却降低了自己的生存和生殖机会。在动物界普遍存在。例如鸟类和黄鼠的报警鸣叫增加了自己的危险,但却换取了同群其他个体的安全。
在社会性昆虫中,不育的职虫自己不产卵繁殖,但却全力以赴地帮助自己的母亲喂养自己的同胞弟妹。因为一个职虫同自己的姐妹之间有75%的基因是完全相同的(50%来自单倍体的父亲,25%来自双倍体的母亲),因此虽然它自己不繁殖,但它帮助母亲繁殖自己的弟妹,比自己养育子女所得到的基因利益更大,因为母女之间只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
工蜂的自杀性螫刺也显然是为了全群的利益。这些明显的利他行为,用个体选择的观点是很难解释的,但应用亲缘选择的观点便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为亲缘选择只对那些能够有效地传递自身基因的个体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