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解除婚姻的条件

聚客2022-06-05  16

“红酥手,黄酒,满城春柳。东风邪,情薄。一种伤感的心情,几年不见的电缆。不对,不对,不对……”这是北宋诗人陆游写给前妻唐婉的《钗凤红脂手》。在古代,有离婚。相比古装剧里草率的“一纸离婚”,当事人对待离婚非常认真,不愿意离开。

“七个出来”

在古代,夫妻要按照法律规定“走两步”,才能进入离婚程序。《礼记·昏义》中说:婚姻“将为二人之好,使上朝报效殿,下朝续子孙后代。”可见当时的婚姻制度是以氏族延续和祖先祭祀为目的的。当事人一旦离婚,意味着“双方姓氏最好”,而不是感情破裂。

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男方主动离婚合法,形成“离妻制”。早在周朝,离婚制度就已成型。《礼记·人生核心碑》记载:“一个女人有七条路可走:违背父母,不生孩子,嫖娼,吃醋,与邪病同行,多话,偷盗。”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据此得妻。所以这七个原因被称为“七出”。

陆游和唐婉情投意合,但陆的母亲认为唐婉耽误了儿子成就功名,于是以“不孝顺父母”的名义逼迫陆游与唐婉离婚。后来,唐婉嫁给了宋朝的皇族赵士程。赵和唐在绍兴虞姬庙外的沈园遇到陆游,唐宛请陆游吃饭。双方分手后,醉酒的陆游写下了那首著名的哀怨诗。

“三个出不去”

本质上丈夫是不能随意使用七大特权的。比如“无儿无女”,《唐律》解释说:“五十岁以上的妻子无儿无女,长大了也能长大。就是四十九岁以下,没有孩子,没有在一起。”也就是说,法律辅以对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和妻妾制度,有效降低了离婚率。而“有邪病”并不代表所有的病。《公羊传》说:“是指患痢疾、耳聋、眼瞎、疖、秃、跛、无知、人际关系缺失的人。”包括不治之症和传染病。无论是七还是三,都体现了古代法律提倡的“劝而不离”的宗旨。

与七断相对应,《礼记》也有禁止离婚的“三断”规定:一是“有取有得”,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离婚时父母双亡,大家庭早已解散。这时候和老婆离婚,等于让女方无家可归。二是“丧三年以上”,即丈夫为父亲或母亲丧三年内不能与妻子离婚。第三,“先穷后富”是指丈夫先穷后富,双方不能离婚。修好了bug,老公该洗洗睡了。

“义”

所谓“义不容辞”,是指丈夫打死妻子一家罪,妻子谋杀父亲一家罪,妻子谋杀丈夫罪的离婚制度。显然,这个制度是强制性的。东汉经典《白虎依桐﹋嫁》明确指出:“违人伦,杀妻父母,废条条框框,乱者为义,而你不得不去。”法律规定,如果违背法律和道德,夫妻必须离婚。

唐朝开元年间,户令对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妻子的祖父母、叔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祖父母、父母、叔父母、夫妻兄弟姐妹自杀,殴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害祖父母、兄弟姐妹。”

法律对违反正义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根据《唐律》“义正与离”条款,“行义不贞者,离之,违之者,判一年。”用现代的眼光来看,用法律强制离婚,惩罚违反规定的一方,是不可想象的。但封建社会奉行三从四德,家庭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单位。亲属间的犯罪或乱伦事件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家庭的声誉。有必要采取措施来弥补。

“李和”

如果说七离是常态方式,三离是有效补充,义是法律底线,那么“和合分”就是古代离婚制度中的弹性选项。《说文解字》说:“和谐,对应也。”顾名思义,离婚是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气氛中处理离婚的过程,与今天的协议离婚颇为相似,展现了古代“和”文化的精髓。

唐朝以前,已经有了社会的异化。唐初《唐律》明文规定:“夫妇若不和而离,则不坐。”离婚通常是丈夫采取的一种灵活措施,以避免在公共场合暴露家庭的家丑,并掩盖妻子的真相。对法律和离婚的认可,标志着社会观念的发展和进步。出于和而不同的必要合理性,这一条款在宋、元、明、清都有使用。

敦煌出土了一本《释妻书》,开篇写道“因夫妻原因,前世结缘,今生相结”,记叙了双方相识的美好时光。然后用“两颗心不一样,却很难走到一起,很快就会相处,各还各的本金”来表达双方性格的难处。最后,它需要“一个告别”这封“离婚信”可以说是最早的离婚协议。离婚的演变,说到底是个人思想的不断开放,婚姻观念的逐渐演变。

“一个符合它”

符合条件可以离婚吗?答案是不一定。先秦时期,社会上盛行“夫妻之道,有义就聚,无义就走”的思想,任意离婚相当普遍。有一天,儒家大师孟子看到妻子在卧室里裸睡,转身就要离开。随后,孟子果断离婚。

针对这种现象,《礼记》有云:“妻是偶,只要和她在一起,就永远不会变。”从正面来看,忠诚婚姻、夫妻和睦的观念已经确立。《管子》认为:“士离妻出国。”意思是离过三次婚的士大夫要被驱逐出境,要用反面教训引导他们。

到了唐代,人们从任性到以离婚为耻。写了著名的黄鹤楼的学者崔豪先后换了三四个妻子,受到舆论的攻击。宋朝有个士大夫,因为离婚丢了官职。明清时期,怕离婚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视离婚为大恶,除非有大的理由,否则不能结婚。

离婚时,当事人伤害的不仅仅是感情,还有财产。不同朝代对婚后财产的处理是不同的。最初,离婚后,女方可以拿回原来的嫁妆和衣服。南宋学者洪迈所著《简毅志》中提到,宋代夫妻离婚后可以“分财”,这里的“财”不包括房产,开了先河。到了元朝,情况又反过来了。女方离婚后,相当于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连原本的嫁妆都不准拿走。

以宗族伦理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往往以家族利益为核心,个人感情往往被忽略。男方行使离婚权时,不仅要考虑个人得失,还要权衡社会规范。现在的离婚是对古代以离婚为耻的浓缩和提炼。想靠“一张纸”离婚,只是艺术渲染。说真的,你会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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