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话,那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就是要考虑到的,毕竟这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虽然要区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但至少都是要对。
二、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的,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