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内容:
(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内容有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大小宗之间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而且是政治隶属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宗法制的基本内容: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继承和分配制度,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的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特点:
1.嫡长子继承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
2.血缘关系维系,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
3.族权与政权相结合,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扩展资料:
宗法制影响:
1、宗法制是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宗主贵族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保障各级贵族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2、保证了贵族的垄断地位,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3、把“国”和“家”密切结合在一起。
宗法制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宗法制为核心;族权与政权结合,家国一体;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互为表里,紧密结合;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