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18-35周岁
年龄18-35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也必不可少,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
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都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能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