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6个县级行政区、38755个乡级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百度百科-省份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会及简称如下所示:
一、23个省的省会及简称分别为:
河北省(冀,石家庄)、山西省(晋,太原)、辽宁省(辽,沈阳)、吉林省(吉,长春)、黑龙江省(黑,哈尔滨)、江苏省(苏,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闽,福州)、江西省(赣,南昌)、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广东省(粤,广州)、海南省(琼,海口)、四川省(川或蜀,成都)、贵州省(贵或黔,贵阳)、云南省(云或滇,昆明)、陕西省(陕或秦,西安)、甘肃省(甘或陇,兰州)、青海省(青,西宁)、台湾省(台,台北)。
二、5个自治区简称分别为:
内蒙古自治区(蒙,呼和浩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西藏自治区(藏,拉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三、4个直辖市简称分别为:
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上海市(沪,上海)、重庆市(渝,重庆)。
四、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分别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行政区域划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有23个省,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自治区。
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齐)、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甘肃省(陇)、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浙江省(浙)、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福)、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4个直辖市:重庆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
5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拓展资料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县辖)市(台湾省专设)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管理区
(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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