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步
1、单脚跳停时(空中接到球时,哪一脚先落地,该脚即为轴心脚)轴心脚没有站稳脚步,即为走步。
2、双脚跳停时(双脚同时落地,哪一只脚先离地,另一脚即为轴心脚)轴心脚没站稳脚步,即为走步。
3、快速上篮时,收球后,多踏一步。
4、持球过人时,球未离手前,轴心脚先离地。
5、在禁区里收球完成后或下球前,轴心脚移动(或双脚移动)。
6、收球后、垫步(应说刺探步)时,轴心脚步法交代不清楚例如脚尖拖拉、脚尖与脚跟交换当轴心等。
7、收球后因故停不住而滑步,也算走步的一种。
8、当球员持球时跌倒地板上,还控制着球这时算合法但是,如果球员试图再站起来就算走步。
9、欲上篮或投篮球员跳起要出手时,防守球员手碰触球,以致球虽离手失去控制但球却没有落地或者进攻球员要出手投篮或上篮瞬间,被防守球员单手压住球,进而使进攻球员没办法出手,也接连发生该球员双脚落地,此皆称走步违例。
假如进攻球员要出手投篮或上篮瞬间,被防守球员双手压住球,进而使进攻球员没办法出手,也接连发生该球员双脚落地,此称争球,依球权轮替决定控球权。
10、运球过高,高过肩膀并继续前进,称走步。
二、翻球违例
1、在运球时,球停在手上(或整个手掌向上)又持续运球。
2、在进攻要过人,变化自己的进攻方向,球却停在手上过人。
三、球回后场违例
1、控球的甲方把球带到前场,不经对手触碰后,球回后场时再被后场的队友或自己碰到、捡起等都称回场假如被对手乙方拨到,而掉回后场,或者被乙方抄截、却没成功的让球跑回后场等,甲方再去捡、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场。
甚至,甲方出手投篮后,双方都没有抢到篮板球的让球滚、弹回后场,甲方再去捡、拾都是好球,而非回场因为,既然已经出手投篮,该次控球权就变成未知数,任一方都可以取球。
2、最后一步从后场离地跳起,并在跨过中线进到前场,人还没落地,或只有单脚落地瞬间接到队友的传球。
(1)该队必须控制球;
(2)球进入前场后,在球又回到后场前该队队员(或裁判员)最后触及球;
(3)球回后场后,该队队员在后场最先触及球。这三个条件必须依次连续发生。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依次连续发生,就算回场违例。
扩展资料
篮球规则第43条 球回后场
一、位于前场的控制球队的队员不得使球回后场。
二、当控制球队的队员出现了下列情况,就认为球已进入后场:
在球进入后场前最后触球;并在下列情况后,他的同队队员首先触及球;
(1)球已触及后场;或
(2)如果该队员触及后场。
篮球运动违例的法则1、走步: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得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如果中枢脚离开了这个接触点就构成带球走违例。
2、二次运球:队员在运球后,用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即完毕。运球结束后,除非失去控球权后又重新控制球,否则不得再次运球,如果再次运球,则为非法运球违例。
3、拳击球或脚踢球:比赛中队员不得故意用拳击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挡球,否则将判违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无意碰到球,不算违例。
4、球回后场:在比赛中,前场控制球的队,不得使球再回到后场,否则为球回后场违例。具体判定球回后场有三个条件:
(1)该队必须控制球;
(2)球进入前场后,在球又回到后场前该队队员(或裁判员)最后触及球;
(3)球回后场后,该队队员在后场最先触及球。这三个条件必须依次连续发生。
5、干涉得分和干扰:投篮(罚球)的球在飞行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双方队员不可触及球。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不得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不得使篮板和篮圈摇动。如果进攻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中篮无效,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掷球入界;如果防守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不论是否投中,均判投篮(罚球)队员得分,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6、 3秒违例: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持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钟。
7、8秒违例:个球队从后场控制活球开始,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8、24秒违例: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