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和归纳法的区别是什么?

朝朝盈2023-02-03  23

一、思维进程不同

1、归纳法的思维进程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推理的思维进程不是从个别到一般,是一个必然地得出的思维进程。

2、演绎法不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但也不仅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演绎推理可以从一般到一般,可以从个别到个别,可以从个别和一般到个别,还可以从个别和一般到一般。

二、对前提真实性的要求不同

1、演绎法要求大前提,小前提必须为真。

2、归纳法则没有这个要求。

三、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

1、演绎法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

2、归纳法除了完全归纳推理,结论都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

四、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程度不同

1、演绎法的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即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必然是真的。

2、归纳法除了完全归纳推理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外,前提和结论间的联系都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前提真实,推理形式也正确,但不能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归纳推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演绎推理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既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它们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另一方面,演绎是归纳的前导,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一切科学的真理都是归纳和演绎辩证统一的产物,离开演绎的归纳和离开归纳的演绎,都不能达到科学的真理。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从归纳结束的地方开始的,演绎的一般知识来源于经验归纳的结果。没有大量的机械运动的经验事实,不可能建立能量守恒定律;没有大量的生物杂交的试验事实,不可能创立遗传基因学说。

演绎方法的作用:

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演绎推理的前提是对个别事物的共性和本质的判断,它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共性不能全部包括个性,个性并不全部进入共性,因此,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性的多方面的属性。

只考察事物的共性,不考察事物的个性,只研究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考察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就会导致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所以,孤立的演绎本身不能正确地反映不断变化着的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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