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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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应当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省部级官员多少岁退休,按惯例,副省级官员退休年龄为60岁,而正省级官员可至65岁。-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法律分析】:公务员达到以下标准应当退休:1、一般情况下,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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