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函数:解析式中明显地用一个变量的代数式表示另一个变量时,称为显函数。显函数可以用y=f(x)来表示。
隐函数:如果方程F(x,y)=0能确定y是x的函数,那么称这种方式表示的函数是隐函数。
隐函数不一定能写为y=f(x)的形式,如x²+y²=0。显函数是用y=f(x)表示的函数,左边是一个y,右边是x的表达式。比如:y=2x+1。隐函数是x和y都混在一起的,比如2x-y+1=0。
有些隐函数可以表示成显函数,叫做隐函数显化,但也有些隐函数是不能显化的,比如e^y+xy=1。
扩展资料:
对于一个已经确定存在且可导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复合函数求导的链式法则来进行求导。在方程左右两边都对x进行求导,由于y其实是x的一个函数,所以可以直接得到带有 y' 的一个方程,然后化简得到 y' 的表达式。
先把隐函数转化成显函数,再利用显函数求导的方法求导;隐函数左右两边对x求导(但要注意把y看作x的函数);利用一阶微分形式不变的性质分别对x和y求导,再通过移项求得的值;把n元隐函数看作(n+1)元函数,通过多元函数的偏导数的商求得n元隐函数的导数。
可以用y=f(x)来表示的函数,显函数是相对于隐函数来说的。
当把确定y与x的函数关系的方程F(x,y)=0化为y=f(x)的形式时,叫做隐函数的显化。
对于多元函数来说,形如y=f(x、u、v……)的函数称为隐函数。
隐函数:
隐函数是由隐式方程所隐含定义的函数。设F(x,y)是某个定义域上的函数。如果存在定义域上的子集D,使得对每个x属于D,存在相应的y满足F(x,y)=0,则称方程确定了一个隐函数。
显函数:
显函数是函数的类型之一,解析式中明显地用一个变量的代数式表示另一个变量时,称为显函数。
扩展资料:
隐函数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在适合原方程(1)的一个点的邻近范围内,在函数F(x,y)连续可微的前提下。
确定一个惟一的函数y=(x),不仅单值连续,而且连续可微,其导数由,完全确定。隐函数存在定理就用于断定(3)就是这样的一个条件,不仅必要,而且充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函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显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