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国民政府又称汪精卫政权、汪兆铭政权、南京政权、汪伪政府、南京汪伪国民政府等,是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以汪精卫(本名汪兆铭)等投靠日本的中国国民党党员为首建立的政权,其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名,实际上则是日本在战争期间扶持的傀儡政权之一。1940年在日本的扶持下成立于南京,汪精卫担任该政权的"国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长,周佛海、李士群为主要成员1945年抗战结束后解散。
成立时间:1940年3月30日,瓦解时间:1945年8月15日。
汪伪国民政府又称汪伪政权等,是抗日战争期间以汪精卫(本名汪兆铭)等投靠日本的中国国民党党员为首建立的政权,其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名,实际上则是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扶持的傀儡政权之一。
汪伪政府于1940年3月在日本的扶持下成立于南京,汪精卫担任该政权的“国民政府”代主席兼行政院院长,周佛海、李士群为主要成员,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解散。汪精卫原是中国国民党成立初期的主要人物,拥有很大的影响力,也是蒋介石的主要政敌。
1940年3月,时任中国国民党副总裁的汪精卫与日本方面合作,在南京建立了所谓“国民政府”。为和以蒋介石为首的重庆国民政府分庭抗礼,汪精卫政权自称是合法的国民政府,并沿用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青天白日标志和中华民国国歌作为国旗、国徽和国歌,另加三角布片,上书:“和平反共建国”字样。
1943年后则完全采用未经修改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旗帜。汪伪国民政府虽然名义上接管了原“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的辖地,但是“临时政府”改组后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与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实际上仍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
南京国民政府虽在名义上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实上仅直接管辖江苏、淮海、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中原、福建(部分日本占领地区)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汉口、厦门等特别市;
再者,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县;另曾设置浙东行政公署、苏北行政公署及苏淮特别行政区等3个省级特别区。
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管辖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后改回北平)、天津、青岛等三个特别市;实际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后另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直辖行政区及冀东行政公署等2个直辖省级特别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管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盟与察南、晋北两政厅,并先后设立厚和、包头、张家口等3个特别市,合计10个省级单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南京特别市政府实行改组,并定为首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汪伪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