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抢救生命,后勘查现场保安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等各类现场时,首先要确定是否有人在里面,人的伤势如何。对伤势较重、生死不明的,还要通过现场快速鉴定方法确认人是否死亡,常用的鉴定方法有3种:一是用双手栂指用力按压眉弓下眶神经孔,观察伤者有无反应;二是用手电筒光直接照射瞳孔,观察瞳孔见光有无缩瞳反应,离开手电筒光,有无散瞳反应;三是针刺人中或用指甲用力掐人中,观察有无反应。
凡是有伤者在内的现场,首先要抢救伤者,不能因为案情重大,现场重要而封锁现场,不去抢救伤者或者先勘查现场后救人,延误急救时间。二、 既要救人,又不破坏现场案件现场是调查案件的基础,是与案件相关的各种痕迹物证、信息的载体。
现场急救与保护现场两者之间确实有一定的矛盾,不能因此而不去救人,也不能为救人而忽视对现场的保护。 只要遵守工作规则,对这个矛盾就能妥善地处理好。先期到达现场的保安人员,如需进人现场,应沿着一定的路线谨慎进人现场。
比如,沿着墙壁进人,绕过痕迹物品,不能无视现场情况径直冲人。进入现场后,用简单快速的方法确定人是否死亡,如果没有死亡,沿着进人的路线将伤员抬出,并要做好标记,注明伤员的身体位置、姿势和出人路线。
在救人时,不能破坏现场,也不能影响和干扰物证的提取和鉴定。比如,对上吊没死的人现场急救,在卸下上吊人的操作中应戴手套,需要剪断缢绳时,不能破坏绳结。如果是开放性“U”形绳套,不要在兜住弧处剪;如果是闭锁性“〇”形绳套,应在兜住弧的两侧剪断缢绳。
要知道,第一时间进人现场急救的人,一个不当的动作,可能会对现场造成致命的破坏,甚至阻断了破案的路径。
1、现场救护的目的是在创伤、疾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实施救护以达到抢救生命、降低伤害程度的目的。
2、保存生命
恢复呼吸、心跳、止血、救治休克。?防止伤势恶化,处理伤口,固定骨部。
3、促进复原
避免非必要的移动,小心处理,保持最舒适的坐或卧姿势,善言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