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配逻辑,违法吗?是否属于传销范围?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昨天写了一篇文章,截图了一些规定的文件,没想到触及了头条规则。无法显示或推荐图片。在一些地方,人们看不到它们。今天我来做一个新的文字描述。
首先,关于MLM组织的级别和数量。
MLM组织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内有30多人参与MLM的活动,其层级在各个级别。
组织领导多个MLM组织,如果在一个或多个组织中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则可以合并计算每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
五、关于“团队薪酬”行为。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要求传销活动的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线上报酬,谋取非法利益,属于“团队付费”的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以销售业绩为依据的简单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以“团队付费”的形式,但实质上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的其他人员加入,并按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并向发展人员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要求被发展人员付费或者变相付费。,取得加盟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盟,谋取非法利益;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基础计算并支付线上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二次分销模式:A(制造商)→B(代理商)
三级分销模式:A(制造商)→B(代理商)→C(代理商)
CPS模式,比如电商的一级返利,不属于多级分销,平台不介入。但平台拒绝进入符合传销、庞氏骗局等涉嫌传销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团队薪酬: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根据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计算支付线上薪酬。
2.多级招聘:以资金互助、扶贫、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变相入门费:只有通过线下人员或者通过订阅商品的方式变相缴费,才能获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
以上综合规范以及之前微信官方账号、小程序的案例,均有微信开放平台用户举报,在市场上很受欢迎。A-B-C模式被微信定义为三级分销。如果在系统上显示,微信会直接定义多级分销。根据12条规定,个人理解:如果分配利润不超过50%,这种模式没有合规逻辑。但是一定要看红色字体标注的地方;
还有一些网友说了很多自己也听不懂的逻辑的介绍。只是不要轻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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