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技创新板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适用《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批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上市规则》第一款的规定。
2.
1.3“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3)若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长水平。
上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要求不适用于RD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