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和废除旧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的。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1.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切实遵守法律,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坚持法律统一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或者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5.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这种监督来自党、群众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专门机构和舆论。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