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船税缴税指南(车船税征收指南(标准+范围))
重庆车船税缴纳指南
收集标准
重庆实施新的车船税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的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降低小排量汽车税负,适当提高大排量汽车税负。
1.0升及以下的年税额为120元(现行税额为260元)
年纳税额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为300元(现行税额在400元以内)
年纳税额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为360元(现行税额在400元以内)
年纳税额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为660元(现行税额在400元以内)
2.5升以上至3.0升(含)年缴税1200元(现税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年缴税2400元(现税400元)。
4.0升以上年缴税3600元(现税400元)
集合范围
车辆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境内的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条例规定免征的车船除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燃料、电力和其他能源为动力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非机动车:指依靠人力和畜力的交通工具,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和其他能源作为动力的船舶,如客船、货船、气垫船等。
非机动船舶:指以人力或其他力量行驶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