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电器老化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租赁合同出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出租人一般会把自己使用过一段时间的房子租出去,所以电器可能会老化坏掉。那么租赁家电老化坏了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呢?
租来的电器用坏了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出租人通常负责磨损的租赁设备的维护。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室内家电的权责划分,且租客没有故意造成家电损坏,则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承租人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3条。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租赁物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出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收房租。
2.运用监督权。监督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3.收回租赁财产的权利。
二。出租人有下列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使用权。
2.维护租赁财产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3.出售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对出售的租赁物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这一权利的实现。
4.保证租赁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
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无权利瑕疵,即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收益不会因为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受损。承租人因第三人的主张而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收益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