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期房交付若延期每次不超6个月(截止日期是何时)
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期房每次延期交付不超过6个月的,截止时间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让我们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营商环境,做好商品房预售与销售的衔接工作,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商品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建筑申请预售许可,最小规模不得低于建筑。不得以层、单元、套(室)为单位提出申请。地下可售仓库、停车位等。可以单独申请预售许可。按照预售许可范围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二、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预售许可证申请书应按承诺价格填写“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的建筑后期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同品质产品前期申报的预售价格。
三。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截止时间为预售方案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应当与预售方案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证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每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期限为该房地产首次登记之日。
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项目尚未交付的,应当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以及保证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和措施,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四、商品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房屋销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如遇重大复杂的特殊情况,也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通知》(京建设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