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房屋拆迁时,可能会分配到其他安置房,但在此之前,需要协商签订合同。先拆房子再签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拆迁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拆迁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在拆迁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拆迁的前提。
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性质。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为了实施行政管理,通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即具有合法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第三,合同的内容是民法之外的规划。说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具有相应的特权。这些特权主要包括: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合同,对合同有一定的指挥权,在特定条件下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制裁对方违约。在签订过程中,行政机关享有特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征收决定。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面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协议的范围、内容、补偿标准等诸多内容不适用民事法律规则,仅适用征收条例及相关行政法的规则。这些特征表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房屋补偿协议中,不平等法律地位所遵守的规则不是民事法律规则,而是行政法规。因此,此类协议应属于行政合同性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对被依法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用是合法的。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国家强制征收他人土地所有权,不需要征得被征收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