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利安人自前1600年向世界各地迁徙时,那些在欧洲北部和中部生活的雅利安人,仍然处于以牧牛为主的畜牧生活形态。
公元前51年,恺撒在他的《高卢战记》中,将所有莱茵河以东的雅利安民族称为日耳曼人。
他们曾经试图南下进入到欧洲南部,但与罗马人的冲突一直将他们限制在莱茵河以东。
公元 1 世纪初,罗马帝国通过向日耳曼人的征战,把莱茵河及多瑙河上游纳入罗马版图,建立了上日耳曼行省(以美因茨为首府)和下日耳曼行省(以科隆为首府)。
日耳曼人的社会结构分为三层:拥有较多土地的世袭贵族、拥有小块土地基本可自食其力的自由民、没有土地只能给贵族劳动从而维持生计的佃农。
尽管佃农既非自由民也非奴隶,但他们与贵族之间是一种依附关系,他们不能被单独出卖,中世纪盛行于欧洲的农奴制即是这种体系的发展。
日耳曼人与其他雅利安人一样崇尚武力,他们认为“能蹂躏自己的边境,使本国外围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围着,是一件最光荣的事情,他们以为邻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没人敢靠近他们居住,是勇敢的表示。”
年轻人要经过正式的仪式才能获得象征勇敢的佩剑的权利,从而成为一个武士。“每一位杰出的武士首领都有一批年轻的随员,他们战时守卫在首领身旁,效忠他,服从他;首领则向他们提供武器、给养及一份战利品。这种制度有助于后来封建制的形成,因为封建制正是建立在骑士对封建领主忠诚的基础上的。”
罗马人与日耳曼人的关系在 1 世纪到 3 世纪之间的 300 年时间里,是一种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利用的关系。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和军力的衰退,他们总是面临日耳曼武士造成的边境压力。但有时,罗马人又让日耳曼武士驻扎在罗马境内,用以抵抗境外其他异族的侵入。
维系这种非敌非友关系的,是日耳曼武士对罗马人提供的报酬的满意程度。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匈奴人的入侵。
被汉武帝致命打击后,匈奴人被迫离开传统居住地,辗转越过俄罗斯平原,向西向南挺进。向南挺进的东匈奴人给印度的笈多王朝以沉重打击。
向西挺进的西匈奴人于 374 年渡过伏尔加河,击溃了俄罗斯平原最东端的日耳曼东哥特人。
之后,他们又进攻日耳曼西哥特人,从德聂斯特河上游偷渡,将正在河岸构筑工事的 20 万西哥特人击溃。
西哥特人只好越过多瑙河进入罗马境内。
但西哥特人并不是单纯的避难者,他们在匈奴人的追击下,一路向意大利狂奔,于 378 年在阿德里雅堡,大败西罗马皇帝瓦伦斯,由此动摇了西罗马帝国的根基。
在匈奴人和日尔曼人近 100 年的持续打击下,西罗马帝国于 476 年解体。
在解体过程中,以希腊-罗马为主体的欧洲-地中海范围内的雅利安人,也在经历了数世纪的蛮族入侵后,除希腊人、拉丁人、波斯人外,大多与日耳曼人相融合,并共同继承了西罗马的衣钵,开始肩负起发展欧洲的重任。
继希腊人、波斯人、白印度人(讲梵语)、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和罗马人这些操雅利安语的种群之后,日尔曼雅利安人进入了欧洲的历史。
在西罗马帝国崩溃过程中,一方面是日耳曼各种族在躲避匈奴人打击中展开的对欧洲大陆及周边岛屿土地的争夺,一方面是西罗马帝国贵族逐渐脱离对帝国的责任转而加强对自己领地的控制。
在这两种势力的较量中,各个军事首领-武士集团开始以语言或种族为媒介结为利益联盟,结果是在欧洲出现了大小不同的贵族集团,即贵族联盟型君主国家。
新国家的新君主们,或来源于强大的军事首领,或得逞于贵族集团的内部推荐,他们分享了老罗马在欧洲土地上的权力。
这些实际上的寡头或僭主们,需要解决官僚、教士团体和军队供给问题,相关解决办法是由组成贵族-军事集团的贵族们分摊。
这样,君主和占有土地的贵族之间就存在着一个权利与责任的划分问题,领有土地的新老贵族必须承担君主统治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而君主也必须给予贵族以控制自己领地的权利。
这种责任和权力的划分方案,使罗马时期那些无地的自由民和本来就是奴隶的人们,失去了一个获得土地的机会,特别是无地的自由民,为了生存,必须在依附贵族和作为贵族的奴隶之间做出选择;旧秩序下的奴隶们则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贵族们在其领有的土地上建起了一个个大型的称为庄园的家园。
庄园中,耕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领主自营地,一是农民份地。
依附于贵族的农民(自由民)每周用 3 至 4 天为领主耕种,其收获全归领主,同时他们从庄园主那里领有小块份地,可世袭使用,份地上的收获归自己支配。
庄园中的劳动者主要是依附于领主的农民、奴隶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半自由民。
随着庄园的发展,特别是君主和领主之间以国家名义所订立各类契约的增多,庄园主对庄园内的农民、半自由民和奴隶的管制权力越来越大,很快,依附于领主的自由民便失去了自由,成为农奴,半自由民成为了与奴隶一样失去自由的人,甚至庄园主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庄园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
这些变化,特别是查理曼(800 年)之后,庄园主获得了对领地的事实上的独立统治权,这使领地具有的分封性质完全消失,分封概念下的自由民的自由也一起失去,承继西罗马土地的欧洲由封建制奇怪地向农奴制转变。
恩格斯曾经为我们描述过这个过程:
德意志野蛮人把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为此他们便强夺了罗马人全部土地的 2/3 在自己人当中分配。……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的法兰克国王所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窃过来而赠送或赏赐给它的扈从队。……占有土地的自由农民,即法兰克人的主体,正如以前罗马共和制末期的罗马农民一样,也由于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特别是查理大帝时期的征服战争而弄得疲惫不堪和贫困衰败了。……自由的法兰克农民陷入了与他们的前辈即罗马的隶农一样的处境。……过不了几代,他们大多数已经都是农奴了。自由的农民等级灭亡得那么迅速,这从伊尔米农所编的圣日耳曼-德-普雷修道院的地产等级册中可以得到证明。这个修道院的地产散布四周,面积极为广大,还在查理大帝在世的时候,就住有 2788 户人家,……其中 2080 户是隶农,35 户是黎特(按:租佃农但地位相当于契约农奴),220 户是奴隶,只有 8 户是自由的佃农!
另一方面,领主和军事首领之间的界限,随着军事首领过起了贵族的奢侈生活和贵族养起了武士而日益缩小,使庄园实质上具有了军事的性质,特别在日耳曼人军事-武士体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骑士制度,使大量尚武的年轻人,在不能直接继承领地的庄园主的众多儿子们(只有长子才有继承权)的带领下,游荡于欧洲庄园之间。
这些骑士往往会成为好客庄园的客人,也会成为庄园守卫的首领。
随着庄园主势力的增强,这种具有半军事性质的庄园越来越成为欧洲社会的一种基本的自治模式,它们像古老的城邦制自治社会那样,独立地在自己管辖的领地内行使政权的权力,并以不断壮大的趋势,与君主之间保持着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欧洲的封建制是其君主制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君主制被人民抛弃的原因,因而,17 世纪的英国革命和 18 世纪的法国大革命都以废除君主制作为自己的成果,而封建制及其残余也随着革命的发生而被清洗,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法国犹太裔史学家马克·布洛赫将欧洲封建制的基本特征概括如下:
1、封建社会既不同于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按:如中国的王制),也不同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按:如中国的帝制),但它是这些社会的继承者,并留有它们的印记。虽然它特有的个人从属关系仍保留着原始亲兵制中准家族性成分,但无数小首领所行使的政治权力表面上大部分是对“国王”权利的僭取。
2、日耳曼人的入侵将两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强行结合在一起(按:罗马的帝国体制和日尔曼人的氏族制结合在一起),打断了它们原有的进程,使许多极为原始的思想模式和社会习惯显现出来。封建主义在最后的蛮族入侵的氛围中最终发展起来。
3、这与其说是一个等级社会,倒不如说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一个有首领而没有贵族、有农奴而没有奴隶的社会。……但是,封建制度意味着一群卑微的人对少数豪强严格的经济从属。
4、封建社会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首领等级与职业武士等级事实上的一致性,武士等级以当时看起来惟一有效的方式为业,即充当重装骑兵。
5、在封建社会,独特的人际关系纽带是从属者与附近首领的联系。这样形成的关系纽带从一个阶层到另一个阶层,……将势力最小者与势力最大者联系起来。……土地本身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它能够使领主通过提供报酬的方式而得到“人”。
6、封建社会还需要设计出一种不动产权形式,这种形式既适于酬劳役务,又与人身关系纽带本身的时限相一致(按:领主的家族世袭制使这种带有契约性质的关系转变为终身人身依附)。(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
欧洲的封建制后来发展出了另外三个趋势,直接为欧洲在中世纪前的发展奠定了方向。
一是采邑制的出现,到 9 世纪后期时,庄园主对土地的控制权已经事实上变得不可剥夺,领主对土地的控制权成为私人的一项专门权力,庄园主可将自己的土地分成更小的封地,分给那些依靠他们而不是依靠君主的追随者(大多数是骑士,他们成为庄园主的附庸),而领主和君主之间的关系仅仅剩下名义上的君臣关系,和事实上的封臣每年一次 40 天的兵役责任。这种关系的转变,使领主们和军事首领们热心于去开垦那些尚无归属权的荒地、森林、牧场乃至湖泊,这些类似于罗马时期奴隶种植园的自治采邑,开始与封建领主庄园并存,为近代私有制的出现提供了前提。
二是庄园及采邑的自给自足性质,以及庄园主相对独立于国王或君主的权力,使得庄园注重技术的发展和使用,如马力的使用、水车风车的使用、专业磨坊出现、冶铁及铁制品技术的发展、大型锯机和车床的出现、用于织补的浆洗机、造纸的纸浆机、碎矿的捣矿机的使用等,以提高各项产出与各项事务的效率,尽管很多技术实际上来源于中国和中东,但在庄园经济中的广泛使用,为农业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这一倾向直接为中世纪后欧洲技术的发展和技术革命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
三是商业的发展,以庄园为单位的自治经济体制下,原来那些以私人或国家名义进行的贸易以及商业交易,现在改为以庄园出产、消费、财富积累为基础的、以自治组织间的商业契约为保障的新型商业关系,使传统商业中的集市交易性质向以契约性专项买卖为主的近代商业发展。这些发展趋势正在将欧洲的庄园经济,导向商业-军事联盟及其以技术和宗教为支持的商业-军事国家体制。
325年由西罗马皇帝君士但丁主持的基督教改革以及基督教的政治化,使教会和教士成为欧洲君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正在逐步取代希腊传统中的智者和知识传播者的社会角色。
尽管教会和教士还没有垄断智者和知识传播者在世俗生活中的全部权利,但西罗马帝国的瓦解,却意外地加强了这一趋势的发展。如帝国灭亡后,教会的最高权力者教皇基拉西乌斯坚持了主教对教会的管辖权。
而此时的东罗马帝国亦即拜占庭的皇帝正在被信奉伊斯兰的穆斯林和其他敌人搞得焦头烂额,放弃了本来具有的对教会的管辖权,使教皇得以放手加强教会的地位,他们先与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势力得到发展法兰克人结成联盟,并派出传教团在欧洲建立世俗统治者承认教皇权威的新教会,“如 597 年成立的英格兰教会,7 世纪创立的伦巴第和弗里西亚教会,8 世纪创建的德意志教会”等。并且,原来由罗马皇帝任命的大主教,随着地位的上升,现在获得了为世俗皇帝加冕的权力,800 年时教皇利奥三世成功地为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加冕。此后,加冕仪式成为欧洲世俗政权与教会之间联合关系的一项传统。这标志着欧洲的君主制正式确立,并使君主的权力来源与宗教关联,从而使君主获得了超越贵族的神授政权地位。而教会和教士也开始作为欧洲独立的政治力量,在社会稳定及精神团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正像西方学者(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正确认识到的那样,查理曼时代的欧洲社会,主要由独立于世俗政权的教会、封建君主和封建主(领主或庄园主)、自治采邑之封臣和新兴的城市商人阶层所构成。但有两个重要迹象在悄悄地形成。
一是骑士,这一日耳曼人古老的社会角色之一,正在君主、贵族和庄园主基础上,以寄生的性质承继了雅利安人偏爱杀戮及格斗的传统。
二是商人阶层,他们改变了古老的商业传统,不是将已有的东西在多个地方捣腾后赚取差价,而是开始通过依靠技术的力量,以专业的眼光去开发那些可以进行交易的机巧商品,并将货
币变成了人们口袋里具有魔力的工具。
在欧洲大陆即将陷入黯淡时光之际,骑士和商人,正在重新将商业和军事进行结合,为日尔曼人在世界的扩张准备着利器。
从中可以看出,欧洲的农奴制和封建制以及君主制,均建立在日耳曼人的传统社会结构基础上。
这一结构与欧洲之外的其他地区有着明显的不同。
印度社会的武士阶层(刹帝利)作为一个种姓,它不单独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只有与婆罗门和吠舍共享社会资源才能获得与其身份相符的社会地位与价值。
中国从来就没有武士这一阶层,顶多存在着兵武世家,且这些世家除非得到皇帝的重用,他不能独立发挥社会作用。
倒是日本的武士制度与日耳曼有相似之处,尚武的日本对东亚社会的破坏是否与武士制度的存在有关,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
日尔曼人军事首领-武士(骑士)社会制度的独特安排,是欧洲发展出商业-军事体系文明的基础。
在中世纪,这种社会制度下的军事首领通过与基督教的结合,得到了神祗的眷顾,他们取得了神授君权,建立了君主国。
君主国的国王们为了宣传和加强王权,经常召集主教和作为臣属的领主开会,后来由于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市镇代表也被邀请来参加由国王主持的大会议。
这种大会议在西班牙被称为议会(cortes),在德意志被称为国会(diets),在法国为三级会议或省三级会议(Estate General 或 provincial estates),在不列颠称为议会(parliament)。
在这样的议会中,通常教士代表为第一级,贵族及土地领主为第二级,拥有特许状的城市有财产者为第三级。
由于各国各阶层对参与这个议会的兴趣或态度不同,并不是各阶层的代表都会留在议会里,如英国的教士不派代表只是主教出席,波兰市民代表最后退出了议会,西班牙卡斯提尔贵族则拒绝参加会议等。
这种性质不明确的大会议,远不如希腊或罗马时期的公民大会在国家事务中影响重要,甚至可以说如果国王不重视它的存在的话,它只是一个可有可无、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临时性质会议。
后来,英国人把它的功能改造成可制定类似于税收政策的法律性质的机构,目的是市镇代表如果同意了这项政策,就有责任保证选他做代表的人们缴税。
这种性质的议会是市镇发展后逐渐产生的,它的出现或许部分要归功于中世纪欧洲君主国的国王,他们同时管辖和治理着一个以上的城邦,利用地方代表来增强自己的统治力,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不过,这些君主国的国王无论如何都无法预计到,这样的议会最终成了埋葬君主制或限制君主权力的机构。作为现代国家政府和主权普遍原则的代议制,就这样被“创造”出来。
【本文完】
注释
[罗马]恺撒著,任炳湘译,高卢战记,商务印书馆,1979 年,第 6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英译,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314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罗马]恺撒著,高卢战记,第 143 页。这即是以邻为壑者的习俗。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第 315 页。这种制度指的是日耳曼人的军事首领-武士制度。
继匈奴人之后,来源不明的匈牙利人(也称马扎尔人)开始对欧洲进行入侵,直到 10 世纪末,后来他们在欧洲定居下来;在 10-12 世纪将近 200 年时间里,正处于上升时期的伊斯兰教势力也经常侵入日耳曼人的世界;同时,欧洲北部的斯堪的纳维亚人也对欧洲进行持续的入侵活动,并先后在英格兰、法兰西等欧洲各地定居下来。这些入侵给欧洲造成大规模的混乱,城市和耕地遭受严重破坏。这一时期是欧洲人灾难深重的时代。参见:[法]马克·布洛赫著,张绪山译,封建社会,第一章及第二章,商务印书馆,2007 年。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157-160 页。查理大帝即查理曼。
[法]马克·布洛赫著,封建社会,第 700-702 页。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第 458-461 页。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第 456-457 页。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第 457 页。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第 457 页。
[美]R.R.帕尔默著,何兆武等译,现代世界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年,第 32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美]R.R.帕尔默著,现代世界史,第 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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