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办法

防盗网2022-09-16  7

2022天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这个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金公积金委〔2017〕4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该政策实施期间,在支持青年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予以补发实施。重新下发的文件是《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提取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为支持青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职工父母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青年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外,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款方式和金额。

职工购房时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之一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在已全额支付的购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含)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不超过已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一方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从首付款中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当月(含)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不超过扣除房屋补偿后的首付款金额。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按我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夫妻双方父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当月(含)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不超过扣除房屋补偿后的首付款金额。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按我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通知的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配偶、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购买本市首套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通知的规定受理和审查提取申请。

六。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根据《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其他住房的,不得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七。关键词

1.购买首套住房:《通知》规定的购买首套住房,是指本人配偶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或私有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措施?

青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除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父母双方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保单到期后重新发出通知,保单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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