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具体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为符合费率下调条件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类型】直接享受
【办理方式】付款审核通过即可自动享受。
[责任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
【具体经办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
[需提供的信息]无需提供。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发布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2 } 27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73])
(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