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道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道路货物运输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运输扩散,全力做好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应对疫情,有效解决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跨省市县通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办理道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通知如下:
一、处理条件
清远货运车辆或长期在清远地区工作的外地车辆,确需运输重点物资至中高风险区、封闭管制区、管制区的,应当办理通行证。
二。处理程序
第一步:挂靠企业申请(个体运输者,需提供车辆注册地村或社区的介绍信)。申请书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人名称、车牌号、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止地点名称、通行路线、省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通行时间等信息。下载通行证(双面打印)和qyqjtfjgk@126.com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密码:jtj8012490)。提前完成。
第二步:携带申请书、行驶证、驾驶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运单、提货单、货物收据等证明材料,以及自行打印填写的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区通行证工作班具体办理(地点:保定市交通局清苑分局一楼)。
第三步:对拟申领通行证的人员,根据交通运输物资所属行业,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由区防控办盖章后发放。
三。相关规定
1.《通行证》只作为疫情期间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使用,禁止申请运送非重点物资的车辆。根据上级精神,有效期暂定为30天。过期,重新处理。
2.通行证只适用于单程运输(含往返),一车一证。严格按照申请中标明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并按照申请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行驶。“通行证”只对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或其他车辆,不得变更线路和停靠站点,否则立即取消。
3.在交通检疫检查站,驾驶员和乘客应配合执勤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对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健康码和旅行码,并验证通行证。
4.实现融合机制。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运输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年内不得办理通行证。
服务电话:0312-8012490
保定市清苑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