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济南市开设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确定2022年4月7日起启用济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库),4月10日起启用机场集中监管仓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入济南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集中监管仓库(无山东省* *市进口集中监管仓库提货凭证)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应进尽进”。
2。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库前24小时,通过“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 . 73 . 254 . 122:8099/)进行预约,如实填写集装箱号、进口货物名称、原产地(或
三。入库时应当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比对信息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于消毒且不能提供检验证明的,应按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验。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当放置在专用储存区域临时储存,并按照疫情相关物品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置。
5.入库后,货物允许在储存区存放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若已做过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不再重复检测),集中监管仓库出具《济南进口集中监管仓库出境证明》并录入“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后,该批货物方可放行出库。证书应与货物一起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不及物动词无山东省* *市进口集中监管仓库交货凭证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不得进入济南生产、销售和使用。
七、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实行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库的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库的装卸、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本市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登记使用《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并保管好山东省* *市进口集中监管仓库交货凭证、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所有信息进行登记,实现全程可追溯。
XI。对未按要求入库、静置,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提前24小时报告,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空集装箱进行装载前预防性消毒,未按照相关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达不到消毒效果,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不消毒,核酸检测机构未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以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疫情扩散时的消毒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对进口货物仓储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已入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取得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并静置10天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
十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此前关于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的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集中监管仓库地址:济南零立交东北侧(仓库编号山东盖世农贸有限公司盖世农贸园6-075)
咨询电话:0531-55661901,0531-55661501。
机场集中监管仓库地址:济南国际机场
预约电话:0531-82082568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