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疫情防控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报告方法和激励措施
1.对于以上线索,群众可向县防疫办或县卫生卫生局电话举报。拨打0312-5832026和5832003。群众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向博野县各镇政府举报。
2.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情况和本人联系方式。
3.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每人去1000元;举报人的信息或行为对博野县疫情防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模糊,无法核实的;负责调查和控制工作;检察官从防疫人员处获取信息进行报告;检察官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法证据的。
5.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15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到县卫生健康局领取。逾期未领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