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对象的范围
(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读博士的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的县(市、区);
(3)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
(4)来博回国人员;
(5)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六)其他应当实施检疫而未实施控制的人员以及在检疫控制过程中违反控制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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