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起呼和浩特有序恢复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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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呼和浩特有序恢复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开放餐饮场所的公告

(2022年第56号)

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全市有序开放低风险区域餐饮场所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在回到餐厅之前。及时清理库存,对过期、变质、自制半成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留消毒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恢复食堂,从业人员需在48小时内持有效健康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手套、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和人员安全。

3.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倾城守则》,严格落实消费者测温、戴口罩、查《倾城守则》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有我店“青城码”,温度正常方可进店消费。“青城代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禁止进入,并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四是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在店内外等候区、就餐区、结账区等人员容易聚集的区域设置“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倡导顾客预约、非接触式点餐结账。人们隔一段距离吃饭,长桌隔一段距离坐同一排顾客,对面的桌子错开;顾客在圆桌旁就座,就餐场所实际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推广用餐制度,提供公筷公勺。如果没有就餐系统,必须为每一桌客人提供公用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消毒,高频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厕等公共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面的清洗消毒。

六、按照“红事缓办、丧事从简、不扎堆、不聚餐”的原则,暂不举办宴请、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七、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行业管理,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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