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冠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广西医保支付范围
3月28日起,新冠肺炎抗原检测暂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为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检测策略,24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了新冠肺炎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冠肺炎抗原检测”项目,且统一最高限价为每人5元。检测试剂盒(包括采样仪器)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个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的总收费不得超过15元。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普通诊查费;患者自行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
新冠肺炎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盒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项目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住院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志愿者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可以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