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出台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操作细则,包括政策口径、组织实施、办理流程等。见↓
一、政策口径
1。实施主体
各区企业及下属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适用房屋
落实主体自有经营财产和房屋使用权。其中,使用权房屋是指由本辖区相关国有企业管理的,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
3、救济对象
最终签订并租赁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按照《统计学》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进行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4。减免期
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部分租金,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三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增加免租3个月。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被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停建、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出具后,2022年再免3个月租金,全年租金合计可免6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次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增加免租金额不超过3个月。
5。救济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以方便、高效为原则,通过直接免除、扣除或从后续租金中返还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
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缴租金为限,与产权人分摊减租;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国有企业产权方和转租方对最终承租人实施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6。支持政策
考核方面,减租影响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实施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超出承受能力的区管企业应及时向区SASAC报告。
二。组织实施
减免租金工作是各区企业的责任,各企业负责同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各区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领导、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下属企业做好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对于涉及其他非国有少数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循必要的程序。
三。处理过程
1。追根究底
各国有企业要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等相关情况,形成不动产承租方、最终承租方清单。
2。通知
根据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的承租人,做到心中有数。告知内容应包括:范围、标准、办理程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接受
各国有企业应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及最终承租人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开人群,国企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接受。
4。批准
各区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减租、免租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和时限。
5。反馈
批准减免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凭通知和最终确认函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租户,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归档
对减免租金的,要逐一做好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相关信息由区管企业汇总审核,经第三方审核后报区SASAC备案。
四。工作组织
1。发布公告
各区管理企业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租金减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削减对象、削减范围和处理流程。
2。布局
各国有企业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房屋租赁情况摸底,形成情况清单。
3。实施救济
各国有企业要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6月30日前应基本完成对租户的首次租金减免,6月30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起减免租金;第二次救助工作从疫情发生在高危地区的当月开始实施,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4。信息提交
各区企业要在每周五中午前向SASAC报送本周免租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受益企业数量、租赁面积以及疫情高发区和其他地区减免金额。
5。向记录报告
下属国企租金减免明细清单由区属企业汇总审核,经第三方审核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区SASAC备案。
五、风险防范
在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要严格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相关经办部门和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救助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