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残疾证的低收入家庭;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鉴定的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
(三)与家人分离,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延伸阅读: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