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租赁企业补助申报政策有效期
根据:
南京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企业培育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应用程序平台:。
补贴资金实施期限:至2021年。
补贴标准:
01.提高出租房。
1.补贴新建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公共用地建设完全自持的,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集体土地建设,按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新建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不超过2700元/平方米。
2.补贴已装修租赁住房的装修费用。
商业用房、工业厂房、毛坯房的装修装饰,价格不超过400元/㎡。
以上补贴标准可结合实际申报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02。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对当年前20名的租赁住房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给予补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03。完善体制机制,租金监测,建立住房数据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由市房产局牵头按规定程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按购房合同金额收取。
申请补助资金的主体应在承诺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扣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结余资金和未按规定扣除的资金,可用于增加对新三保障房区域租赁住房的补贴。
资金的申请和支付: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由市房产局牵头组织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书面申请。
项目管理办法由市房产局另行制定。
市财政局根据资金申请,会同市房产局下达资金。
1.租赁住房提高补贴。
新建房屋按建设进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的80%预拨用于开工建设,15%用于竣工备案,5%用于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公布的房屋;
改建房屋由相关部门验收并在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发布,然后一次性支付。
2.培育专业化大型租赁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的申请直接拨付给企业。
3.完善体制机制、租金监测、建立住房数据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等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的规定实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