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租赁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截止到什么时候
根据:
南京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企业培育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应用程序平台:。
补贴资金实施期限:至2021年。
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投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如筹集租赁房源、培育专业化大型租赁企业、完善体制机制、租金监测、建设住房数据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等。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市场主体和租赁房屋:
01.市场主体
有不良记录、投诉率高、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未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或未在网上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02.出租房。
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项目;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短租住房;
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产权不清、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合格的房屋;
大户型出租房和高档出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无明显关联的领域。
补贴标准:
01.提高出租房。
1.补贴新建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公共用地建设完全自持的,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集体土地建设,按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新建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不超过2700元/平方米。
2.补贴已装修租赁住房的装修费用。
商业用房、工业厂房、毛坯房的装修装饰,价格不超过400元/㎡。
以上补贴标准可结合实际申报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02。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对当年前20名的租赁住房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给予补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03。完善体制机制,租金监测,建立住房数据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由市房产局牵头按规定程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按购房合同金额收取。
申请补助资金的主体应在承诺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扣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结余资金和未按规定扣除的资金,可用于增加对新三保障房区域租赁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