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残津贴发放办理步骤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反馈给申请人→待遇支付。
二。处理点
1.伤情复发,因伤情加重导致伤残等级增加的,在新的鉴定结论出具后的次月起,按规定重新调整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先补缴欠费,待结清账目后再补缴。
3.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处理表单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五.处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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