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付缴费标准)
保险条件
1.具有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先按照《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在江苏省,灵活户籍的外省籍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自愿继续参保。按《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
3.在江苏省灵活就业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可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
4.持有南京市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辅证)、南京市留学人员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住证的人员。
支付标准
2021年7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工资基数和缴费标准分别为3800元(760元)、5000元(1000元)、6000元(1200元)、7000元(1400元)、8000元(1600元)、9000元(1800元)、10000元(2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其中大病医疗救助1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