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房家庭购房证明


南京房子已经卖了能申请无房家庭购房吗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在原本市户籍且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需增加以下两项标准:

(1)在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住房赠与、产权交易过户(含股份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让的财产,均计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12个月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在南京市登记满5年。

符合南京市现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按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校期间考取大专或技校,由原居住地迁入集体户口的学生,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延伸阅读:谁可以报名参加南京摇号买房

摇号对象为人才、无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家庭

抽奖分四轮进行:

第一轮:

确定人才名单和优先选房顺序。有效注册人才数大于等于人才房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通过公证处主持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和选房顺序。

第二轮:

确定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无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普通选房序列。有效登记的无房家庭数量大于无房家庭保障房源数量的,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房家庭名单应当通过公证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

第三回合:

公证处将摇出“第一轮未入围的人才、无房家庭、第二轮未入围的普通购房人”的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第四轮:

由公证机关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房家庭和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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