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可以线上申请南京无房购房证明吗
符合最新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能提供上一年度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本市户籍市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1.2008年以后在江苏省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
2.未婚单身;
3.离异且无婚生未成年子女的人;
4.有非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员。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必须到窗口开具无购房证明。
延伸阅读: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在原本市户籍且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情况下,需增加以下两项标准:
(1)在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与、房地产交易过户(含股份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让的房地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出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12个月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在南京市登记满5年。
符合南京市现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按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校期间考取大专或技校,由原居住地迁入集体户口的学生,不认定为“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