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官方账号消息,厦门思明区某法院5月19日判决,丈夫婚内出轨,为小三花费百万,妻子心灰意冷,要求分割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日前,思明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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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出轨
为别人花几百万
1990年8月,魏女士和陆先生经朋友介绍,两人很快坠入爱河。12月,他们结婚了。次年,儿子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后来陆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自然也越来越忙。为了更好地照顾家人,2003年,魏女士辞掉了工作,做了几十年的妻子,照顾儿子和陆先生。陆先生每月给魏女士5000元作为家人的生活费。
谁知,本来是为了爱情,却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在某次饭局上,50多岁的陆先生认识了30多岁的颜小姐,很快就和颜小姐上了,并生了一个女儿。没想到,这个女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做了几次大大小小的手术。当然,陆先生支付所有费用。5年多来,陆先生先后给颜小姐转账300多万。在此期间,陆先生还瞒着妻子魏女士,以个人名义在厦门买了4套房子,在其他城市买了8套房子。后来他把这八套房子都给了颜小姐。
毕竟纸包不住火。魏女士找到了经常不在家的丈夫,于是有了另一个家。对于多年来一直照顾家庭的魏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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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魏女士最终将陆先生告上了法庭
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先生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陆先生名下在厦门的四套房和一张银行卡里的400多万存款。
鲁先生坚决反对婚内财产分割
陆先生说,家庭财产不止这些。如果要分财产,离婚后还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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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陆先生在与魏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子闫小姐生育了一个女儿,并在未经魏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将300余万元转给闫小姐,并花费数百万元购买房产作为对闫小姐的赠与,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现陆先生与魏女士虽未离婚,但魏女士要求先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及银行存款不属于陆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将魏女士与陆先生之间的4笔房产及存款400余万元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官声明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处理共同财产。但法律也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2)一方当事人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夫妻未离婚,其中一方也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况,一方隐瞒、转移巨额财产,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是否涉及双方意愿、财产分配等问题。,无法简单快速解决。因此,夫妻财产分割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定条件;其次,为了防止对方恶意隐瞒、转移财产,需要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