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违章处理罚款30元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正式生效。这一新基准于4月20日生效。
第十四条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不遵守交通信号的;
(三)不服从交通巡逻队指挥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装有动力装置的;
(五)非机动车刹车失灵,在道路上行驶的。
第十八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的;
(二)行人不服从交通巡逻指挥的;
(3)行人穿越或倚靠道路隔离设施;
(四)提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五)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6)行人有追车、砸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七)在机动车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八)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的;
(九)乘客在机动车内跳跃;
(十)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十一)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