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违章打折时间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正式生效。这一新基准于2021年4月20日生效。
边肖给交管局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在4月20日之前违反了规定,但没有受到处罚。4月20日后,以违规清单上的处罚为准。
交通管理处罚新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结合本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程序正当、处罚对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执行本裁量基准。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对乡道、村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