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的交通处罚现在五折吗?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正式生效。这一新基准于4月20日生效。
对部分处罚对象、内容、数额进行了变更,适度细化。
1、旧版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包括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当场拒不改正的;驾驶机动车不避让作业中的道路养护车和工程车辆的;在单位医院或者居民区驾驶机动车不低速行驶或者避让行人等18项。
2、在新的处罚裁量基准中,上述情形一律罚款一百元。
注:边肖给交管局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在4月20日之前违章,但没有受到处罚。4月20日后,以违规清单上的处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