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条件
五至六名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人员;
(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职工;
(3)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且已办理离职手续的。
五至六级因工伤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