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政策

猪肝汤的做法2022-09-12  15

2022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解读

一、这个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和限额,加大对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帮助职工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交房租,总额不超过2400元。

2.本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为确保职工在资金利用率较高时能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两阶段调整机制: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降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

示例:

四。通知的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家庭住房的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通知》的规定,对提取申请和贷款进行审批。

3。论新旧政策的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在2022年5月27日前的,适用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2022年5月27日(含)以后受理的,适用本通知。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

六。有哪些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不变。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仍为40万元;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指月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措施?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特点,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房职工租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取公积金:此前,我市没有对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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