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持性个人贷款


重庆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指南(条件、额度、利率、流程)

乡村振兴青年贷款

“乡村振兴青年贷款”是指相关金融机构向能够促进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涉农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小微企业(含农业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贷款申请日);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在重庆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个人有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经历;

5.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无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满45周岁;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和就业,有效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5.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无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优先扶持对象

1.贷款申请主体(法人代表)获得过“重庆市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他是成员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的负责人。)重庆青年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领袖专委会;

3.荣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先锋”称号;

4.在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获得表彰或表彰等其他荣誉称号;

5.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贷款目的

贷款要坚持到户借、到户用、到户还,精准用于支持贷款主体发展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向县域内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销售、初加工、新型农业业态等项目)以及能够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联姻。

贷款额度:个人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期限:“乡村振兴青年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个基点,最高不超过5%。

还款方式:鼓励灵活运用不还本金的贷款展期、循环贷款等方式。结合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支持政策

(一)、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1)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实行“央行再贷款+乡村振兴青年贷款”的支持措施,预留再贷款额度支持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贷款”。再贷款支持工作采取“先贷后贷”的还款模式。各银行机构要用再贷款资金建立“乡村振兴青年贷款”贷款台账,根据上月新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向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申请再贷款。

(2)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接实体政策工具,为农村青年人才提供贷款支持。

(3)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对“信得过用户”和“有信用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给予降低贷款利率、浮动授信额度、优先贷款等优惠措施。

(二)。鼓励各区县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

(1)共同建立风险政策。各级县政府可与银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当地政府部门在业务推进、信贷风险缓释等方面的作用。

(2)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贷款利率超过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时产生的利息进行50%的补贴。

(三),担保费补贴

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提供担保,并对担保费用进行补贴。担保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主工作流程:

(1)贷款申请。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通过“长江-重庆融通”网络平台填写项目申请,相关金融机构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

(2)对相关金融机构的审计。相关银行机构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长江-重庆融通”网上平台项目获取项目申请信息后进行尽职调查,根据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贷款。

(3)借贷。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对于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银行产品、利率等情况,协商选择合作银行。,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完善三方手续后再放款。

(4)信用管理与约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主体在共青团荣誉评选和其他政策支持、评选表彰中将被一票否决。

(5)风险回收。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全部债务的,由有关金融机构按合同组织催收,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协助做好催收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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