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条件
“乡村振兴青年贷款”是指相关金融机构向能够促进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涉农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小微企业(含农业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个人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贷款申请日);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在重庆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4、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个人有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经历;
5.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无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满45周岁;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和就业,有效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5.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无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优先扶持对象
1.贷款申请主体(法人代表)获得过“重庆市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他是成员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的负责人。)重庆青年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领袖专委会;
3.荣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先锋”称号;
4.在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获得表彰或表彰等其他荣誉称号;
5.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