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调整管控措施(附最新政策通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根据疫情情况,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调整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所有从上海(各地)返回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被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合格的。原回国人员仍按原管制措施管制,直至期满。
二。从即日起,对所有行程代码中带有*号返回我市的人员(往返我市的旅客和从事生产生活及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旅客除外),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第1、4、7、10、10天进行隔离观察。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通知15、16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乌海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