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2022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4条学校代码:1150
第五条招生层次:大专。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单位。学校建设了以航海技术为核心的六大专业群,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专业入选2019年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序列。
第九条全日制专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所有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2022年提前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主管部门正式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船舶和轮机工程设备按大类招生,包括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检验和工程测量技术。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就业需求、学生意愿和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学生进入相应专业,毕业时发放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四章注册评估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学科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任意三门成绩必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需通过三所普通高中的水平测试,并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艺术设计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普通类和艺术类不能跨学科填写。
第十七条考生须于3月9-11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jseea.cn/)网站高职高专提前招生报名平台。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按流程要求填表,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第十八条考核方式:学校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综合职业素质测试”的方式。
1、学业水平资格考试成绩转换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任意三门必须合格。三次合格考试成绩折算为65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其余7门合格考试将折算为每科5分(不计分),记入考生总分,满分为100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必须合格。合格的,65分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其余7门资格考试科目折算为每科5分(不合格的不予计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的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职业素质测试分为机考和面试。在计算机上测试答案以评估学生的人文素质。面试官与应聘者沟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职业取向等基本职业素质。
(2)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其中机考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3)报考国际邮轮船员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加试,职业资格线另行划定(成绩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加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测试(语言表达、口语语气、语音语言、口语)和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加试与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6日,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调整批次测试安排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一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综合职业素质测试收费标准:60元/人(苏加费[2007]423号文件);国际邮轮船员管理专业加试收费标准:60元/人(苏加飞[2007]423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船员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只有满足以下要求,才能申请相关指标:
①航海技术与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双耳听力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
②海洋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表;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面部、颈部和手部无色盲和色弱,听力不低于5m。
第五章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资格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职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江苏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学科录取。普通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面试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分数线相同时,优先录取江苏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高分者。江苏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不符合其专业志愿且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同科录取。填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专业加试合格后,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普通专业实行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和公示为准),学校可给予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5分录取。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对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行为将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提前录取考生,经江苏省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学年按江苏省物价部门(苏市平〔2014〕136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交财[1996]101号、苏家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交财[2003]4号、苏家费[2004]365号、苏财总[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暂时交不了学费,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提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认定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核实认定后给予相应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有关提前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电话:4008281150
传真:025-86176007
电子邮件地址: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注册电子邮件: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mi.edu.cn/main.htm
来源: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