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astm标准2022-09-11  12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简章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选拔优秀人才渠道,深化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招生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提前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2920,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接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为国家级。占地740亩,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多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到85%以上。学校入选了“教育效果”、“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中国职业院校50强。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乐路188号。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事务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到江苏省生源、区域协调发展、学校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面向江苏省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告为准。

第四章注册评估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本人参加过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参加过普通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学科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合格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四门及以上合格考试合格,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统考并取得成绩。

退役士兵需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不需要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退役士兵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查表》,于2022年3月1日前由县(市、区)退役士兵事务部门审核盖章。请将体检表、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寄往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并请注明“提前入学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乐路188号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8370715。

报考空的空乘专业,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建议应聘者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精神疾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无“X”或“O”型腿,无狐臭,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和斑点等。身高:女性1.63-1.75米,男性1.75-1.85米。(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报考方式:2022年3月9日-11日17: 00,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高职高专高级招生报考平台。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考生可按流程要求填报。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校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方式。凡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考试。

1.学术水平资格考试结果的转换

根据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语言、数学、外部考试合格的,给予20分/门,其他7门考试合格的,给予10分/门。不合格不加分,满分130分。

2.综合质量评估

综合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组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30分。综合素质测评将于2022年3月20日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举行(第二轮综合素质测评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3月16日,学校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了《综合素质测评及报名安排实施办法》。考试费按苏加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并提前一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考生,并按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1.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30分)+政策加分。

(2)艺术类考生总成绩=学历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30分)+江苏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3)退役士兵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退役士兵计划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单独划线录取。

(4)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一学科专业之间调剂。一般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分数高者。艺术类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江苏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分数最高者;江苏美术类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选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最高者。

2.加分政策:学校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具有台湾省户籍的考生),加5分录取。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幅度最大的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八条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

工科专业5300元。

医学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获奖助学金/学年7500元)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50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的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获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8000元/年,奖学金金额最高4300元/年,勤工俭学岗位近200个,享受助学总人数30%。

第二十四条录取后,考生在校学习一学期后,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被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属于国家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享受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毕业后授予与统一高考录取人员同等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报名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报名群:537080999

传真:025-57054841

电子邮件地址: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注册电子邮件: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njpi.edu.cn/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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