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宁区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录取条件
(一)公立学校的入学条件
1。在该地区教小学毕业生
公立学校实行网上招生。网上报名就读教学区初中(含原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义务制学校,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教学区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学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与实际常住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持证人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家庭在教学区的正式常住户口)。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者也可在教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①孩子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孩子户籍独立或者和爷爷奶奶住在教学区。
②小学毕业生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处登记,户籍从未迁移,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
2。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产权证,为子女及监护人办好户口登记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证一个家庭的孩子目前在教学区初中就读。
3。拆迁户子女
①未购置自有新房或安置不到位的,在原教学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安置房所属教学区初中报名。
③已购买自有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子女及监护人的户籍迁入监护人的产权房,并在所购住房所属教学区初中入学。
4。本区其他注册儿童
①残疾儿童上学。南京盲人学校(低视力)和南京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为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籍迁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由学校负责登记申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且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网上报名,并在报名学校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招生。
5。农民工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尽可能入学。
(二)私立学校的入学条件
见相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二。录取方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在本辖区注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照公办初中的教学区域和原乡镇初中的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
全区公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报名。教学区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日17: 00 。教学区内的注册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按照预约时间于6月4-5日前往注册初中现场审核材料;随行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将于6月26日到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与本教学区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成长足迹、小学盖章的小学毕业生在校登记卡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江宁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异地就读的须携带《南京市小学毕业生异地就读报名联系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于5月28日-29日到江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2楼。
所有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学校核实相关材料。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所有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拟就读民办学校的本区注册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和户籍所在地,在现就读小学填报6月11-12日的电脑派位志愿,最多可选择两所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报名。报名后,小学毕业生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已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派位),需于6月26日至7月6日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 00,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如果同时被分到两所学校,需要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录取后,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重新录取。
具有江宁户籍的跨区域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1日-12日前往江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
计算机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制定的统一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计算机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分配名额邀请公证员参与,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并实时向社会公布分配结果。
本地区计算机随机派位注册的儿童,在教学区内公办学校正常注册;其中,未被计算机随机派位或被分配到中学后选择放弃的,正常入读原教学区初中。
三。相关要求
1.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期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学校一定要严格把关,做好疫情防控和安保工作。到现场登记、查阅、审核材料的儿童和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的交接和入学工作。特别要做好困难学生、问题学生和特殊儿童的招生工作。
3.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能获得学籍。
4.学校录取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入学花名册作为新生学籍建立的凭证。
5.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后,应于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约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允许学生提前或延迟入学。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家长自行负责。
本实施细则由江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开通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52081234,各招生学校也分别开通咨询电话。